康谷華恊文化中心章程
The Conejo Chinese Cultural Center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
Draft by Bill Chiang November 19, 2018
Revised by Lei Tsui April 2, 2019
1. 機構名稱與隸屬:
1.1 本機構定名為 [康谷華恊文化中心],以下簡稱 [文化中心]。 英文名稱為 [The Conejo Chinese Cultural Center] 1.2 本文化中心属于康谷中華文化協會(康谷華恊)Outreach Committee的一個活動中心。 康谷華恊是美國政府註册的501c(3)非營利組織。
2. 宗旨:
2.1 文化中心的宗旨是為社區宣揚中華傳統文化,舉辦文藝活動,和提供文化交流服務。
2.2 文化中心的長期目標、財務需求、籌款策略、及執行步骤,需參照 The Conejo Chinese Cultural Center Business Plan(康谷華恊文化中心工作計劃書)。
3. 文化中心組織及運作:
文化中心委員會設常務委員十一人。
3.1 主任委員:一人。策劃及指導文化中心整體組織及運作、主持各項會議、文化中心工作計劃書更新、籌募資金、每季向康谷華協理事會作工作進度報告。
3.2 行政助理:一人。恊助主任委員、召集會議、會議記錄、文化中心活動計劃、和場地租用。在主任委員缺席時代理主任委員。這個職位在每年七月初由常務委員中推舉產生。
3.3 財務組:二人。負責預算、會計、捐款、資產設備、租用協議存檔、和財務報告。職位在每年七月初由常務委員中推舉產生.
3.4 行銷及公關組:二至三人。負責廣告、市場開發、媒體(微信)宣傳、社區公關、和客戶聯絡。職位在每年七月初由常務委員中推舉產生。
3.5 策劃及執行組:四至五人。建立及更新工作計劃書(The Conejo Chinese Cultural Center Business Plan)、設計及管理文化中心使用、恊調工作進度、維護設施安全。職位在每年七月初由常務委員中推舉產生。
3.6 常務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每年更換委員人數不超過總數的二分之一。
3.7 顧問: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常務委員半数以上通過聘請。任期二年,人数視需要而定,其中一名顧問必須是法律顧問。
3.8 監察委員:監察委員共三人;分別為康谷華協副會長、中文學校校長或其指定代理、 及康谷華恊財務總監。監督經費之適當運用、調查違背章程規定之事件,並向康谷華協理事會建議對違章事件的處理。
4. 文化中心主任委員選舉:
4.1 提名:由康谷華協理事或由本委會員現任常務委員提名。被提名委員必須為康谷華協會員满一年以上,並曾經擔任本委員會常務委員或顧問满一年以上者。每年選舉前三十天接受提名。
4.2 選舉:由本委員會常務委員不計名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連選得連任,但不得超過兩任。
4.3 現任華協理事會會長、中文學校校長、及家長會會長不得兼任委員會主任委員。
4.4 主任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每隔年五月選舉,同年七月一日交接任職。
4.5 主任委員如辭職,應在四十五天前由書面或Email告知康谷華協會長同意後,負責完成已在進行的工作,妥善移交行政助理後生效。其遺缺視由現任行政助理接替。
4.6 如需要罷免主任委員,必須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才能生效。現任行政助理將接替主任委員空缺,並報康谷華協備案。
5. 文化中心常務委員選舉:
5.1 提名:由康谷華協理事或由本委員會現任常務委員提名。被提名委員必須同意在任期內維持康谷華協會員身分。每年選舉前三十天接受提名。
5.2 選舉:由本委員會現任常務委員不計名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
5.3 每年五月選舉常務委員,連選得連任,同年七月一日交接任職。
5.4 如常務委員總人数未達十一位,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臨時加添新常務委員。由康谷華協理事或由委員會現任常務委員提名,被提名者必須同意在任期內維持康谷華協會員。經委員會半数通過生效。仼期至六月卅日。如有意留仼,需經由其他常務委員過半数通過,由七月一日起繼仼三年。
5.5 任何常務委員辭職應由在四十五天前書面或Email告知主任委員同意後,此常務委員當負責完成已在進行的工作,妥善移交後生效。其遺缺視需要由主任委員從其他常務委員中補之。
5.6 常務委員如有違背委員會精神或濫用職權,當由主任委員同行政助理給予疏導。若無效,需由主任委員召開全體委員會會議,如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贊成該當事人提前離職,離職立即生效,並報康谷華協備案。 若議案未達三分之二通過,該當事人則可繼續工作至兩年任期屆滿。
6. 會議:
6.1 至少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6.2 常務委員會議應有顧問及監察委員列席,但顧問及監察委員沒有投票權。
6.3 議案投票人數需要有全體現任常務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出席,以多數票通過生效。每次會議記錄必須於會後兩週內報備康谷華協理事會會長及秘書。
6.4 重大議案諸如舉辦大規模文化活動、房地產購置、規劃與使用等,需經委員會提送康谷華協理事會會議核准並以書面通知後,方可付諸實施。
6.5 如有特別理由,要求成案修改時,必須有二位以上常務委員提議及二人以上附議,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生效。
7. 文化中心運作和活動:
7.1 文化中心向社區開放。
7.2 文化中心房間租用必須通過預訂系統,並簽署租用協議 (附錄1 – Cultural Center Rental Agreement, see Appendix 1)
7.3 文化中心有權拒絕任何一方的租用申請。
7.4 文化中心應有基本的第三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但積極鼓勵用戶在租用文化中心之前獲得自己需要的責任保險。
8. 文化中心收入和支出
8.1 文化中心的活動以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需要康谷華恊的財務支援,須先列預算,經康谷華恊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8.2 文化中心每年度應該有平衡的預算,任何盈餘均應納入康谷華協儲備基金。
9. 章程修改:
本章程之修改,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常務委員通過有效,並報康谷華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