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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谷華恊文化中心章程 Cultural Center SOP | Conejo Chi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康谷華恊文化中心章程 Cultural Center SOP

康谷華恊文化中心章程
The Conejo Chinese Cultural Center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

Draft by Bill Chiang November 19, 2018
Revised by Lei Tsui April 2, 2019

1. 機構名稱與隸屬:

1.1 本機構定名為 [康谷華恊文化中心],以下簡稱 [文化中心]。 英文名稱為 [The Conejo Chinese Cultural Center] 1.2 本文化中心属于康谷中華文化協會(康谷華恊)Outreach Committee的一個活動中心。 康谷華恊是美國政府註册的501c(3)非營利組織。

2. 宗旨:

2.1 文化中心的宗旨是為社區宣揚中華傳統文化,舉辦文藝活動,和提供文化交流服務。
2.2 文化中心的長期目標、財務需求、籌款策略、及執行步骤,需參照 The Conejo Chinese Cultural Center Business Plan(康谷華恊文化中心工作計劃書)。

3. 文化中心組織及運作:

文化中心委員會設常務委員十一人。

3.1 主任委員:一人。策劃及指導文化中心整體組織及運作、主持各項會議、文化中心工作計劃書更新、籌募資金、每季向康谷華協理事會作工作進度報告。
3.2 行政助理:一人。恊助主任委員、召集會議、會議記錄、文化中心活動計劃、和場地租用。在主任委員缺席時代理主任委員。這個職位在每年七月初由常務委員中推舉產生。
3.3 財務組:二人。負責預算、會計、捐款、資產設備、租用協議存檔、和財務報告。職位在每年七月初由常務委員中推舉產生.
3.4 行銷及公關組:二至三人。負責廣告、市場開發、媒體(微信)宣傳、社區公關、和客戶聯絡。職位在每年七月初由常務委員中推舉產生。
3.5 策劃及執行組:四至五人。建立及更新工作計劃書(The Conejo Chinese Cultural Center Business Plan)、設計及管理文化中心使用、恊調工作進度、維護設施安全。職位在每年七月初由常務委員中推舉產生。
3.6 常務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每年更換委員人數不超過總數的二分之一。
3.7 顧問: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常務委員半数以上通過聘請。任期二年,人数視需要而定,其中一名顧問必須是法律顧問。
3.8 監察委員:監察委員共三人;分別為康谷華協副會長、中文學校校長或其指定代理、 及康谷華恊財務總監。監督經費之適當運用、調查違背章程規定之事件,並向康谷華協理事會建議對違章事件的處理。

4. 文化中心主任委員選舉:

4.1 提名:由康谷華協理事或由本委會員現任常務委員提名。被提名委員必須為康谷華協會員满一年以上,並曾經擔任本委員會常務委員或顧問满一年以上者。每年選舉前三十天接受提名。
4.2 選舉:由本委員會常務委員不計名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連選得連任,但不得超過兩任。
4.3 現任華協理事會會長、中文學校校長、及家長會會長不得兼任委員會主任委員。
4.4 主任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每隔年五月選舉,同年七月一日交接任職。
4.5 主任委員如辭職,應在四十五天前由書面或Email告知康谷華協會長同意後,負責完成已在進行的工作,妥善移交行政助理後生效。其遺缺視由現任行政助理接替。
4.6 如需要罷免主任委員,必須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才能生效。現任行政助理將接替主任委員空缺,並報康谷華協備案。

5. 文化中心常務委員選舉:

5.1 提名:由康谷華協理事或由本委員會現任常務委員提名。被提名委員必須同意在任期內維持康谷華協會員身分。每年選舉前三十天接受提名。
5.2 選舉:由本委員會現任常務委員不計名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
5.3 每年五月選舉常務委員,連選得連任,同年七月一日交接任職。
5.4 如常務委員總人数未達十一位,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臨時加添新常務委員。由康谷華協理事或由委員會現任常務委員提名,被提名者必須同意在任期內維持康谷華協會員。經委員會半数通過生效。仼期至六月卅日。如有意留仼,需經由其他常務委員過半数通過,由七月一日起繼仼三年。
5.5 任何常務委員辭職應由在四十五天前書面或Email告知主任委員同意後,此常務委員當負責完成已在進行的工作,妥善移交後生效。其遺缺視需要由主任委員從其他常務委員中補之。
5.6 常務委員如有違背委員會精神或濫用職權,當由主任委員同行政助理給予疏導。若無效,需由主任委員召開全體委員會會議,如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贊成該當事人提前離職,離職立即生效,並報康谷華協備案。 若議案未達三分之二通過,該當事人則可繼續工作至兩年任期屆滿。

6. 會議:

6.1 至少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6.2 常務委員會議應有顧問及監察委員列席,但顧問及監察委員沒有投票權。
6.3 議案投票人數需要有全體現任常務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出席,以多數票通過生效。每次會議記錄必須於會後兩週內報備康谷華協理事會會長及秘書。
6.4 重大議案諸如舉辦大規模文化活動、房地產購置、規劃與使用等,需經委員會提送康谷華協理事會會議核准並以書面通知後,方可付諸實施。
6.5 如有特別理由,要求成案修改時,必須有二位以上常務委員提議及二人以上附議,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生效。

7. 文化中心運作和活動:

7.1 文化中心向社區開放。
7.2 文化中心房間租用必須通過預訂系統,並簽署租用協議 (附錄1 – Cultural Center Rental Agreement, see Appendix 1)
7.3 文化中心有權拒絕任何一方的租用申請。
7.4 文化中心應有基本的第三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但積極鼓勵用戶在租用文化中心之前獲得自己需要的責任保險。

8. 文化中心收入和支出

8.1 文化中心的活動以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需要康谷華恊的財務支援,須先列預算,經康谷華恊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8.2 文化中心每年度應該有平衡的預算,任何盈餘均應納入康谷華協儲備基金。

9. 章程修改:

本章程之修改,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常務委員通過有效,並報康谷華協備案。